发布日期:2026-01-07
本报讯(记者 郭致杰 通讯员 杨士霞)“老人自行活动摔伤,机构概不负责”——养老院单方拟定的《老人安全风险告知书》里,这样的条款有法律效力吗?近日,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第37期“月说新案”新闻发布会上,一起典型案例给出答案。 这起案件中,王先生的父亲在养老院摔伤后不幸离世,养老院拿出这份“免责告知书”拒绝担责。丰台区法院审理后认定,该条款属于不合理免除自身法定责任、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,依法无效。结合养老院在安全防护和护理中的过错,法院最终判决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 “养老机构的安全保障义...